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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搞垄断,法律该说话]

作者:吴学安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如约而至。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阿里巴巴、拼多多等20多家企业参会,规范“双十一”网络经营活动。会上,监管部门点名“二选一”的做法违法。

所谓电商平台“二选一”,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一些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电商平台要求合作商家只能选择入驻一家电商平台作为网络销售平台,而不能同时入驻多家。

少一个平台,意味着少一条销路。“二选一”规则遭遇商家反感和抵制,并不让人意外。不少商家均为多平台运营,相应的投入少不了,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无疑让他们的部分投入“打了水漂”。从长远来看,电商“二选一”破坏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不仅不利于电商行业提升供给质量,还会让互联网经济越走越窄。

电商平台的“二选一”,实质上是构筑竞争壁垒,势必会让处于弱势地位的电商平台处于非公平公正的不利地位。这种“零和博弈”式的垄断,会导致一家得利、多方受损的营商环境。它直接损害了商家的选择权,也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包容互利、合作共赢是潮流大势,同样是电商平台发展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基于互联网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有必要突破传统反垄断框架的约束,通过建章立制对“二选一”这一危害市场竞争的行为实施严厉约束。一方面,明确禁止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另一方面,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通过电商平台这个“闸门”,遏制“二选一”对实体经济的危害蔓延。

随着电商市场日益成熟,电商行业进入了“利益博弈期”,各种不规范竞争行为逐渐浮现,监管部门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查处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等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为电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宽松而规范的环境。(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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