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李果 通讯员 雷湘君)深圳作为人口净流入量较大、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超大城市,“黑中介”“黑二房东”现象屡见不鲜。为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由市住房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委网信办制订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昨日,市住建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征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线索的通告》。
根据该通告,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市范围内存在专项整治重点规定的违法违规乱象行为的中介机构、中介人员,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
投诉举报人应据实填写《深圳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表》,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投诉举报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区投诉举报专用邮箱,相关主管部门收到邮件后将会尽快受理、查处和反馈。
整治重点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房屋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的;
●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的;
●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违规收费或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的;
●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
●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
●合同订立过程中,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承租人权益、通过合同欺诈手段骗取承租人财物的;
●违法违规出租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的住房,危害承租人生命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