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浙商银行挂钩Shibor利率人民币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14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4日、2019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根据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负责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经过审慎评估,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要求,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理财产品的协议,,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本次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
(三)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
截止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13581.40万元,本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到期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4日、2019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7。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