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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新!长春交警招聘协勤员450人,期待你加入!|

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交通协勤员公益性岗位450人,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交通协勤员岗位(男400人、女50人)

二、岗位职责

协助公安交警进行路口、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宣传交通法规等交通协勤辅助岗位。

三、招聘人员范围

按照省人社厅《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相关规定,招聘人员范围为:

1、下岗失业人员。(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身份证明)

2、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证明)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低保家庭证明)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交通协勤员岗位(男400人)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双阳区、九台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日-2001年11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5公斤,身材匀称;裸眼视力不低于4.4,无色盲;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听。热心公益事业,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条件之一的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重大政治问题和刑事犯罪行为。

(二)交通协勤员岗位(女50人)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不含双阳区、九台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2001年11月31日期间出生);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身高在1.60米以上,身材匀称;裸眼视力不低于4.4,无色盲;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听。热心公益事业,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条件之一的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重大政治问题和刑事犯罪行为。

五、交通协勤员的管理和待遇

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录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然终止。交通协勤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立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制度以及辞退制度,进行日常管理。如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聘用公安交通协勤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3000元,并给予缴纳“五险一金”。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公告时间

2019年11月15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5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00-15:30时。

报名地点: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处,天富路1567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

(三)需持证件

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身份证明,零就业家庭证明,低保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2寸)。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组织政审,对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培训及聘用

对政审合格者进行为期三周的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

(六)资格审查

由市就业服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

(七)组织考试

由市就业服务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9137508(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原标题:《纳新!长春交警招聘协勤员450人,期待你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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