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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 基层社会治理的三重境界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可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从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提供优良的社会服务、形成有效的治理格局三个层次有重点地动态推进。

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要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基层,切实履行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促进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以区域的平安稳定保证大局的平安稳定。

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就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稳”这个大局,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强化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保障社会运行有序、社会生活正常、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安全稳定工作连着千家万户,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快建设立体化、智能化、全覆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区、乡镇、村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此为牵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紧绷政治安全这根弦,严防敌对势力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渗透、对群众的争夺,严厉打击组织邪教、非法宗教、宗教极端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黄赌毒黑拐骗”、传销、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治安乱点地区,深入推进智能化、网格化、社会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

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保护乡村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农村产权保护以及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筑牢乡村良好营商环境的市场基础。做好生态等范围的公益诉讼检察,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引导树立良好环境保护理念,助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三治”融合创建活动,创建一批“三治”善治示范单位。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化解,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以“孝、贤、洁、序”为重点的农村公序良俗建设。

提供优良的社会服务

当社会秩序达到一定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后,如何提供优良的社会服务就成为重点。当前,群众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社会服务的内容需根据群众新的需求不断丰富,服务对象需根据新时代的要求不断扩大,服务方式也需更加多样化、人性化、精准化。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全面解决好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环保、社会治安等问题,集中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不断打牢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是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局面的关键。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治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是维权与维稳的最佳结合点。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切实搞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心理服务机制,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提供优良的社会服务,应精准对接基层法治需求,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抓好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派驻基层检察室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司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行政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

形成有效的治理格局

一个好的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和谐有序。社会建设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上系统谋划。

社会秩序稳定了,社会服务跟上了,才可为社会治理创新奠定较好的基础。当社会秩序和社会服务达到一定程度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就成为新的重点。

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就是要建立起社会治理的“四梁八柱”,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公众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新时代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基层社会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通过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基层党建,实现“党建有力量、治理有成效、群众有收获”的目标。加强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发挥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在基层的治理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同时,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加强党的领导力和各级政府的执行力的同时,还要强化社会合力。加强指导和管理,使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依法办事,既种好自留地、管好责任田,又唱好群英会、打好合力牌。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还应注意克服两种倾向:一是片面强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忽视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离开党委领导、脱离政府负责的偏向;二是片面理解“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和政府大包大揽,忽视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偏向。

没有稳定,就没有一切;有了稳定,人们更向往有品质的幸福生活;然而,有品质的幸福生活,都是靠奋斗出来的。这个奋斗,更多的是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共建共治所换来的共享。基层社会治理的三个层次是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的,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本文原刊于《瞭望》2019年31期,作者系武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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