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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新警示】触目惊心!宁夏发布2019年大货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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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9时许,王某某驾驶甘D号牌重型半挂车,沿永宁县境内1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293km处,与杨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乘坐马某某)沿110国道由南向北方向左转弯行驶时相撞,致三轮车驾驶员杨某某及乘车人马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杨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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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7时许,葛某某驾驶皖C号牌重型半挂车,行驶至福银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方向2160km+910m处,先后与前方排队等候的两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再与由张某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轿车碰撞,致使宁A号牌小型轿车与前方排队等候的两辆重型半挂车分别发生碰撞,造成宁A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某及乘车人谷某某当场死亡,葛某某受伤,道路设施及多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葛某某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雾天情况下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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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凌晨1时许,王某某驾驶陕E号牌重型半挂车,沿盐池县境内211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52km+600m处,与阮某某停放在公路上的宁C号牌重型半挂车碰撞,后又与相对方向行驶由董某某驾驶的晋M号牌重型半挂车碰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王某某超速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观察不够、注意力不集中,致使所驾车辆与同车道停放车辆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阮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却未能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及时报警,是造成事故的部分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董某某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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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9日7时许,刘某驾驶宁D号牌重型罐式半挂车,沿西吉县境内青兰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777km+370m处时,车辆侧翻于路南地埂,导致刘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严重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在弯道及危险路段未降低车速且疲劳驾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NXTV都市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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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个个都触目惊心

交通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

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

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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