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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发布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原标题:天津高院发布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9月26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天津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蒋亚辉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张劲枫和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导,天津市案例法学会会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陈灿平分别对案例进行现场点评。

天津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司法审判工作对于规范、指引、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此次发布的12起典型案例涉及民事、商事、刑事、知识产权、司法救助,分别从热爱祖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诚信经营、诚信诉讼、诚实守法、环境公益、文明守规、友善互助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涵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整治的具体体现。

张劲枫表示,近年来天津法院积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过程,融入立案、审判、执行和审判监督的各环节。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思想要求,更是法律要求;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舆论谴责,更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理解和认可,把审判、执行过程变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宣传过程。

陈灿平认为,此次天津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是非常有益的创新和尝试,所选案例新颖独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案情叙述清晰明了,裁判结果准确适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维护和指向极其坚定而明确,教育意义重大,既通俗易懂、又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下一步,天津法院将继续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畅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和期待,充分发挥司法在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和法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平等保护,捍卫公平正义,加强法治宣传,把办案过程作为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通过严格、公正司法引导各类主体遵守经济、社会秩序和法律规则,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信法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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