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地理 > 正文

【最高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11月1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正式发布。根据《纪要》,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文明长沙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5-2020

本站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