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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四部门联合发布重要通告】 马鞍山政务

8月29日上午,马鞍山市公安局、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马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为加强电动车日常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和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具有脚踏装置、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要求的电动两轮自行车。

二、2019年4月15日起,凡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我市销售。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或门店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

三、所有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志。2019年10月起,我市将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的集中登记工作。其中:

(一)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当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等材料,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二)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且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车主于2020年3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点,申领临时通行标志,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三、四轮低速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

四、2019年11月起,市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将联合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对驾驶电动车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曝光。

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或门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二)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三)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的;

(四)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的;

(五)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

电动车主或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或消防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一)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

(二)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以及对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伞)的;

(三)驾驶三、四轮低速载人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未在街道指定区域停放电动车的;

(五)电动车停放占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的;

(六)乱拉乱接线路,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的。

五、从事外卖配送行业的电动自行车,须一律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

六、广大市民购车前,须查看所购电动车的CCC认证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经销商拒绝提供的,请勿购买。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违标车辆,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七、对电动车治理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电动车主购买电动车专用保险。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马鞍山市公安局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

马鞍山市城管执法局

马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8月26日

如何停放、怎么上牌? 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15问来了! (附市区公安交警登记上牌点)

1、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具有脚踏装置、 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kg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机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要求的电动两轮自行车。

2、我市目前可否销售非新国标电动车?

答:从2019年4月15日起,凡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我市销售。禁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属于机动车的,按照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申请登记、悬挂号牌,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驾驶人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如果买到非新国标车该怎么办?

答:广大市民购车前,需查看所购电动车的CCC认证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经销商拒绝提供的,请勿购买。

新标准实施后,消费者购买、发现违标车辆或未取得CCC认证证书、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4、能否买了国标车后再进行改装?

答: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要求,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也就是说,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或门店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

5、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上牌?

答:所有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志。

2019年10月起,我市将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和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

6、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

答: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当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等材料,至我市非机动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

7、非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上牌?

答: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且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和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于2020年3月31日前,到我市非机动车登记上牌点,申领临时牌照过渡 至2022年9月30日后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8、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在哪?

为方便广大市民登记,我市不仅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上牌,还增加了“带牌销售”点和社会上牌点(另行公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登记上牌点 如下: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登记上牌点

交警大队

序号

点位分布

花山大队

1

交警花山大队队部(花山路与湖东路路口)

2

湖东路与湖北路交叉口岗亭(矿院路口)

3

湖东路与湖南路交叉口岗亭(金鹰路口)

4

雨山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岗亭(欧尚路口)

5

江东大道与湖北路交叉口(鼓浪屿路口)

6

江东大道与湖南路交叉口(五岔路口)

雨山大队

7

交警雨山大队队部(印山路与红旗路西50米)

8

雨山路与湖东路交叉口岗亭(宝龙华庭路口)

9

雨山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岗亭(居然之家东路口)

10 湖南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九区路口)

11 湖东路与印山路交叉口(市政务中心路口)

12

江东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网络大学路口)

秀山大队

13

交警秀山大队队部(佳山路与雨山路西100米)

14

雨山路与慈湖河路交叉口交警岗亭(旅游车站)

15

旅游大道与霍里山大道交叉口岗亭()

16

001县道卡口

17

马向路与南山大道交叉口岗亭

18

马鞍山东站执勤岗亭

开发区大队

19

开发区大队队部(平山路东湖佳苑底商)

20

示范园区交警队队部

21

采石街道执勤点

22

前进社区执勤点

23

银塘街道执勤点

24

渣湾居委会执勤点

楚江大队

25

交警楚江大队队部(跃进桥铁道口)

26

天门大道与幸福路交叉口(宁芜路岗亭)

27

天门大道与慈湖街交叉口

28

江东大道与葛羊路交叉口(原四季青路口)

29

天门大道与三台路交叉口(三台路口)

30

幸福路老工人电影院

博望大队

31

博望中队(流动上牌服务)

32

丹阳中队(流动上牌服务)

33

新市中队(流动上牌服务)

9、三、四轮低速载人电动车就否在本次整治范围内?

答: 是的, 三、四轮低速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对上道路行驶,属于机动车的低速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扣留车辆;对上道路行驶的 “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做到发现一起、查扣一起。

10、其它三轮电动车要如何管理?

答:其它三轮电动车中量比较大的是快递行业。我市交警部门联合邮政管理和快递行业协会,出台了《马鞍山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快递电动三轮车实施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购置保险、统一备案制度“三统一”的工作机制进行管理。同时,加强全市环卫保洁行业、外卖企业、以及其它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力度。

11、综合整治工作什么时间开始?

答:从2019年11月1日起,市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将联合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对驾驶电动车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曝光。

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或门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二)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三)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的;

(四)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的;

(五)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

电动车主或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或消防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一)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

(二)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以及对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伞)的;

(三)驾驶三、四轮低速载人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未在街道指定区域停放电动车的;

(五)电动车停放占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的;

(六)乱拉乱接线路,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的。

12、电动自行车应该如何停放?

答: 道路上停车: 在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电动车停车泊位或已经划定的停车线内一次、顺向、规范停放。严禁在主次干道、街巷支路车行道、人行道随意停放。

建筑内停车: 不得占用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以及消防通道。

临街临路商家: 对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随意停放电动车的,临街临路商家点面应当予以劝阻,引导客户、店员等电动车骑乘人在制定区域有序停放,在对“门前三包”责任区内不按规定停放的电动车,临街临路商家点面应当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规整。

共享单车企业:做好线下车辆日常维护,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车辆管理人员对乱停放车辆开展日常规整,大型商业区域、公共交通枢纽站、学校、医院、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区要安排专人驻守管理。

13、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怎么办?

答:从2019年4月1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市城市管理部门对道路上的电动车不按规定通行,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电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处罚的,将依法扣留其电动车。

住宅小区和楼院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对所辖范围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市民 可以拨打96119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14、电动车充电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应避免长时间充电、乱拉乱接线路充电和使用劣质蓄电池,有条件的应当在集中充电场所进行充电,充电时间不应超过10小时,充电期间应远离易燃、可燃物。

15、电动车真的也可以购买专用保险吗?

答:是真的。在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合法登记上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可以购买专用保险。鼓励车主购买保险,给出行增加一份安全。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保险公司。

(综合:马鞍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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