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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地环境【中工时评:为优化营商环境立规,超赞!】

原标题:中工时评:为优化营商环境立规,超赞!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图片来源:新闻联播截图

昨天多家媒体报道,李克强总理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专门行政法规,这在国务院历史上尚属首次。其对于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意义极为重大。

“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 互联网+监管 ,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该条例(草案)直指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放管服”改革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更大力度放权、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市场主体保护、突出政务公开透明、严格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实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真正确立满足各类市场主体需求、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一体保护的营商环境。

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以行政法规制度的形式,把那些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好做法好经验固定下来、推广开来,使这些好做法好经验不因各级政府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不因领导人想法和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无疑是打基础、利长远、稳预期、稳人心、提信心的务实之举。

以法制加持营商环境优化。这再次表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绝非本届政府的临时政举和权宜之计,更不可能是“虚晃一枪”。透过此举,中央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决心之大,毅力之坚,足可为鉴。

加强法制的目的在于践行法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是中央政府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部署。

接下来,各地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力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做出积极努力,迈出铿锵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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