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销售(含网络销售)的照相机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22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4批次。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9298-2012《数字(码)照相机通用规范》、GB 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测:功能要求、视觉分辨率、彩色还原、白平衡、成像均匀度、曝光量误差、畸变、噪声(点)、防抖、取景器、显示屏、电池持久力、数据存储性能、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1GHz以下辐射骚扰、直插式设备、接触电流、保护导体电流和抗电强度。不合格项目涉及到电池持久力;数据存储性能;直插式设备。
本次抽查发现,1批次PRAKTICA长变焦相机(规格型号luxmedia16-Z12S;生产日期/批号:CPND6000221)被检出直插式设备项目不合格;1批次海鸥照相机(规格型号CF100;生产日期/批号:2015.10.28 SC0010002138)被检出电池持久力、数据存储性能项目不合格;1批次海鸥CM9相机(规格型号CM9;生产日期/批号:15.9.17 SC0051000328)被检出数据存储性能项目不合格;1批次海鸥照相机(规格型号CK20;生产日期/批号:15.11.3 SC0020002093)被检出电池持久力、数据存储性能项目不合格。
2016 年上海市照相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