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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红塔村镇银行内控形同虚设 原行长违法放贷获刑3年】

10月2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楚雄红塔村镇原行长韩正徐因违法放贷罪获刑3年。公开资料显示,楚雄红塔村镇银行为原楚雄兴彝村镇银行,今年8月更为现名。

楚雄红塔村镇银行内控形同虚设 原行长违法放贷获刑3年

判决书显示,2014年6月19日,在韩正徐担任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行长期间,银行审贷委员会讨论同意云南神悦工贸有限公司申请1000万元授信事宜,授信期限36个月,放贷条件为第一生产线的生产设备调试安装正式生产之后放款400万元,产品检测合格后放款600万元,楚雄天呈投资有限公司用土地为该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2015年1月6日,韩正徐在明知云南神悦工贸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未到厂,未达到审贷委员会同意的放款条件下,违反程序审批发放贷款300万元给云南神悦工贸有限公司,用于归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个人的高息借款。

韩正徐之所以如此着急让严某归还欠款,是因为他是此笔欠款的担保人。判决书披露,2014年9月26日,严某与陈某借款300万元,借款一个月,月息8‰,韩正徐为担保人,但严某并未如期归还,直到2015年1月,韩正徐直接发放300万元贷款给严某用于归还本金。

截至2017年6月19日,云南神悦工贸有限公司欠兴义村镇份有限公司本金300万元,利息31.84万元,目前该笔贷款归还18.5万元。楚雄兴彝村镇银行员工表示,天呈投资公司抵押物价值过大无法拍卖,目前无法收回欠款。

2017年12月13日,楚雄兴彝村镇银行报案称,韩正徐在担任兴彝村镇银行行长期间,担保准入失当、违规签批、发放冒名贷款等致使贷款无法收回,给楚雄兴彝村镇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楚雄州公安局于2018年2月11日立案侦查。

2017年9月22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韩正徐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显示,韩正徐在担任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行长期间,对楚雄兴彝村镇银行在后期经营过程中部分决策、人力资源引进和管理不透明负有直接责任,在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下,与担保公司及其客户经理和部分贷款人关系密切使韩正徐过度干涉授信业务,致授信业务贷前调查、贷中审批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对韩正徐在授信业务中主导和授权使达不到放款条件的客户仍放款、对授信业务过度干涉使不符合放贷条件的客户通过多次上会直至放贷等致使楚雄兴彝村镇银行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应负有直接责任。

楚雄市人民法院认为,韩正徐在担任楚雄兴彝村镇银行行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量巨大,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韩正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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