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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电商 禁止电商“二选一”,法律需要给力

电子商务法自1月1日起实施,已满半年。本来应该规范的电商“二选一”问题却在这个年中凸显,为什么如此?难道真的无解?原来那些年,“二选一”可能是行业公开的秘密,现在都开始公开互怼了。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6月至11月联合开展的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明确要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7月10日中新网)

电商“二选一”属于不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形成“店大欺客”的现象,且触犯了相关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显然,法律已明确禁止电商“二选一”,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现实中,电商“二选一”情况并未消失,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以前电商“二选一”尚属于行业“潜规则”,不好意思公开搬上台面,总是遮遮掩掩的不肯承认,甚至有平台采取“碰瓷”营销手段,将“二选一”当做炒作话题。可如今,电商“二选一”不仅尽人皆知,平台和商家还公开互怼,相互指责对方,闹得舆论沸沸扬扬,丝毫不顾及彼此脸面,不免令人错愕。

据媒体调查显示,目前电商平台依靠“二选一”制度,强制企业关店行为基本消失,但平台依然可以通过限流、屏蔽关键词、下架、锁库等手段,令商家在平台上的曝光率降低,从而影响到销量,以强制品牌“二选一”。由于此种手段更软性、更隐蔽,完全由平台一手操控,不易被外界察觉,只有商家才有切肤之痛,导致电商“二选一”更难被取证。

“二选一”看似电商平台和品牌企业的角逐,但实际侵害的却是消费者权益。商家被迫采取统一全网价格体系,自然会抬高商品价格,或者只在某个平台销售,造成平台间缺乏价格对比,消费者选择机会减少,被动接受更高价格的商品。可见,电商“二选一”直接削弱了市场竞争,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亦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应依法予以纠正。

而在“二选一”的对峙中,双方实力并不相等,基于网络流量为王的原则,电商平台汇聚亿万消费流量,吸引了众多品牌企业入驻,占据天然优势地位,实则造成了一边倒的结果。因此,监管部门需严厉打击违法平台,并实行“吹哨人”制度,鼓励商家和平台员工积极举报相关线索,以便于锁定“二选一”证据,依法采取重罚,对平台形成法律威慑力。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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