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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应是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社会公德模范

近日,青年演员刘露大闹火车站,不仅非法携带限带品强闯火车站,还对执法民警大声叫嚣“我是公众人物,你完了”。可胡闹一时爽,结局是凉凉,刘露不但因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还被经纪公司解约,以后的演艺之路堪忧。

细究刘露事件的根源,除了与她自身的道德品质滑坡、法律意识淡漠有关,与经纪公司管理缺位和粉丝的过度追捧也不无关系。当前的很多经纪公司,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巧立人设、包装明星,帮艺人谈合同、接代言、上综艺、拍电影,却忽视了对艺人的道德管理和培养,如此打造出的明星艺人,虽然可以赚得一时流量,却无法赢得人们的长期喜爱。而粉丝对艺人的狂热追捧,更让一些正处于价值观形成期的青年艺人对自己定位不准、认识不清,助长了嚣张跋扈、我行我素等不良心态的形成。

刘露事件也引发人们对“公众人物”的思考。虽然我国尚无任何法律来界定何为公众人物,但普通民众对公众人物的理解就是具有重要影响、众所周知的人物,年仅20岁仅出演过一部网剧的青年演员就自称公众人物,显然有些狂妄,也正因此,网友对她在微博发出的道歉声明并不买账。退一步讲,即便刘露算得上公众人物,那就更不应该不顾形象,肆意扰乱公共秩序,置法律的底线于不顾。相比于普通人,公众人物有着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但影响力不是“免死金牌”。在许多人心目中,公众人物代表着社会风尚,广受关注和尊重,也正因此,其举手投足、一言一行,都对社会起着一定的示范作用,因此就更应该以身作则,以更严格的道德和行为标准要求自己,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努力做精神家园守望者、社会价值风向标、道德航船压舱石,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共标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不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民众,都要遵守基本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公德,尽到应有的社会责任。经纪公司在培养艺人时,不能只注重形体、技能的培养,更要加大对道德品质的重视程度。做事先做人,做人不正,演艺再高也难以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德才兼备,德艺双馨的明星才能称之为艺术家,称之为公众人物。粉丝追星也该更加理性更加有鉴别力,坚决不追道德品质败坏的明星,坚决抵制违背社会公德、做出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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