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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严重失信者将终身禁入市场】 失信

原标题:中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严重失信者将终身禁入市场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征信是现代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诚实守信对企业和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美德。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年来,有关研究机构和部门从法律救济机制和基层推进实践两方面,一直在不断进行探索和研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起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全生命周期、分级分类监管、大幅提升失信成本、信息充分共享和依法依规充分公开、大数据监管、更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以及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等7个方面内容,全面加强信用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型信用监管制度正逐渐完善

随着现代征信系统的发展,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除了拥有居民身份证外,还多了一个“经济身份证”,即个人征信报告。

2011年3月,“社会信用体系”首次被置于国家政策层面,“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为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我国正式出台总蓝本,制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随着近年来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打开了新格局。而根据日前发布的《意见》,又将推出一个新的系统来改善监管制度,在加大惩戒力度的同时,也大幅提升了失信成本。

“这次出台《意见》明确了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即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商会评价等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信用评价制度是引导企业加强信用建设的一个引导性制度,也是政府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的一个重要基础。《意见》提出建立企业自愿信息注册制度,企业可以主动提供自己的信息,使得相关方面做出的信用评价更加客观。

全面加强信用监管,是否意味着企业承受的监管压力会变大?对此,连维良表示,不同的企业监管压力应当是不一样的,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毫无疑问监管压力将会变大,而对于依法守信的市场主体所付出的监管成本则会大幅下降。

连维良认为,失信代价低、惩罚轻、传播少是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意见》“对症下药”“靶向治理”,让失信者付出失信记录广泛共享,因而有可能处处受限的成本。此外,涉及极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与国计民生安全攸关领域的失信者,将付出在一定期限内甚至永远被实施行业禁入、逐出市场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意见》要求,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失信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总之,要让监管长出‘牙齿’,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连维良表示,下一步将会继续加大对激励措施的实践探索和建章立制力度,让更多守信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诚信有价、诚信有感、诚信有益。

引入信用破产制度缓释风险

“信用”,由一个名词,正发展为一个行业,进而带动起一条产业。相较于过去,虽然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并不完善,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各部门各地都在不断积极努力探索,以加快构建更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此次《意见》的出台,既是信用建设新的顶层设计,也是不同行业和基层成功实践经验的总结。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透露,下一步将逐步研究把“信用破产”制度引入相关信用监管领域,包括个人、企业和地方政府信用破产制度。

“从人民银行角度看,信用约束重点是要防范各种类型的债务违约风险,各种类型的债务违约风险到底怎么防范。”万存知表示,《意见》是银行加强信用约束最基本的制度设计,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银行需要从三个层次来开展工作防范债务违约风险,即市场化手段、政府手段和法律手段。他介绍,目前我国市场化手段主要是通过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对企业和个人的民事交易行为信用记录进行跟踪、记录、信息共享,通过市场化手段来防控风险,这方面的市场约束力是很强大的。而根据《意见》,政府部门通过共享相关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对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主体形成约束,守信者会越来越方便,不守信者会越来越不方便。

万存知认为,随着制度的发展,法律手段会越来越重要,在下一步工作中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加大对“信用破产”这项制度的研究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工作,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研究把“信用破产”制度引入相关信用监管领域。“通过引入信用破产制度,能够为联合惩戒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认可。

央行副行长朱鹤新在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统已累计收入了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达550万次和30万次,成为世界上收录人数最多、数据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征信系统,基本覆盖了全国范围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深入建设推进,信用信息指数已经连续三年达到满分8分,领先于部分发达国家。“完善征信管理制度体系,一定要法律先行,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金融专家指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加强横向协调,修订完善制度,推进信用共建共享。在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破除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壁垒,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快速共享,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效率,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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