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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法院统一行动,查封房产、车位… 海沧车位出租

借款不还,房产、车位被查封

不仅如此,个人信誉也严受损失

日前,海沧区法院

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

执行局兵分三路

展开中秋集中执行统一行动

……

本次执行统一行动,海沧法院共出动执行人员25人,警车5辆,拘传2人,查封房产、车位各一处,价值在400万元以上,促结案件3件,共计执行到位58万元。

案件一:张贴封条 要求限期腾房

9月19日8时30分,由局长吴靖峰带领的一组到达了执行地点——海沧区滨湖一里某小区处。

据悉,该案件系公证债权文书纠纷,被执行人胡某甲、胡某乙、余某、吴某于2017年与厦门某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胡某乙、吴某自愿以其名下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滨湖一里的房产为上述借款承担担保责任。2019年1月,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法院处置胡某乙与吴某名下的抵押房产。

在执行现场,局长吴靖峰与承办本案的王法官当场张贴了封条与限期腾退房屋公告,并留置送达了传票,要求四名被执行人事后到庭接受法院询问。

案件二:清晨突袭 双方达成和解

2018年5月,陈某甲因借款纠纷将陈某乙起诉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陈某乙分33期偿还借款本息共计5万余元。

双方达成调解之后,陈某乙多次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款项,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更是拒收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也未曾申报财产状况。此后在承办人与被执行人沟通过程中,陈某乙又多次表示:“要处理”、“会找申请执行人处理”敷衍了事。

9月19日上午8时10分,承办人带领法警直奔被执行人位于海沧区东孚街道的住处。面对这群“不速之客”,陈某乙显得有些意外,承办人随后向其告知了来意,并要求陈某乙一同前往法院接受调查,申请执行人陈某甲随即闻讯赶至法院。

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债务,被执行人现场向申请人支付了首期款项1万余元。

案件三:查封车位 督促主动还款

申请执行人某混凝土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海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黄某名下位于融信幸福海岸的一个车位。

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拍卖上述车位偿还债务。

行动当天承办人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至现场查封上述车位,要求被执行人腾退、交出车位并督促其主动履行本案债务。

编辑:彭建文

资料:海沧法院

校对:暨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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