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名人 > 正文

忘缴水电物业费等就属于失信?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予以明确 物业公摊水电费

原标题:忘缴水电物业费等就属于失信?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予以明确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图

随着征信体系的建设,个人的信用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前外地曾爆出消息,电费欠缴等也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一事引发热议。9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二审。其中,对于忘缴水电费会否列入失信问题,草案予以明确,未依法确认的水电物业费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失信联合惩戒依据。

[明确1]

轻微违法、并主动消除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不列入目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信用情况已经成为了人们的第二张身份证,信用信息归集越全面、越客观,越能反映出一个人的综合信用状况。

9月23日,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在作关于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在草案一审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要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将一些不适合予以惩戒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在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单位和个人也建议,应当对失信信息的记录、“黑名单”的列入予以严格限制,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信用记录的扩大化。因此,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

记者留意到,草案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对自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违法行为轻微,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草案明确,社会信用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其中,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群团组织等公共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而市场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明确2]

未依法确认的水电物业费欠费信息 不得作为失信联合惩戒依据

水电费等欠缴也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记者留意到,此前外省多个地方都发布了类似公告,一旦有相应情况的违约、拖欠电费等失信用电行为,都将会被列入征信系统失信名单。这也受到了不少河南本地群众的关注。如果未按时交纳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等,是否就属于失信,要受到联合惩戒呢?

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废债务,合同欺诈,故意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传销,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恶意上访等妨碍社会治理的严重失信行为。

同时,严重失信行为还包括严重侵害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违背科研教育诚信要求的行为。包括国家教育考试、国家工作人员选拔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等作弊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通过网络、报刊、信函等方式,诋毁、破坏他人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社会保障等严重失信行为。

据悉,草案明确这些行为可以作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据。



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文明长沙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5-2020

本站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