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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举报为哪版?不为监督只为钱!_举报次数频繁不能举报

日期:2019年07月30日 18:33:49 作者:何易 陈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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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长宁区扫黑除恶行动中,长宁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

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某东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本市各超市卖场、亲子教育机构等单位为目标,向消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复多次举报、投诉上述单位存在消防设备不完善、经营范围超标、产品包装不规范等问题后,利用商家希望其减少投诉的心理,胁迫被害单位向其支付“顾问费”等,敲诈得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

2018年7月,王某东至某商超总部索要钱款未果。次月,其再次前往索要钱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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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等方法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王某东长期以来投诉举报的数量之多、种类之繁超出了正常消费者以及公民举报的范围。其客观行为并非建立在法律赋予的索赔权基础上,而是以反复投诉、反复举报的手段,向商家施加压力,迫使商家满足其提出的各种无理要求。其主观目的是利用商家为避免名誉受损或想要息事宁人的心理,迫使商家主动与其联系并支付顾问费,非法占有目的显而易见,超出正常产品纠纷消费者或者举报者行使正当权利的范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长宁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东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之刑罚,全部采纳指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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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在2018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中,对“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等出具了指导性意见,对于以职业举报、职业索赔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私益性质“职业打假”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强调依法严厉惩处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

作者:何易 陈宇阳

编辑:汪荔诚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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