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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_群租房里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 租户被烧伤车主房东合赔115万

苏报讯(驻吴江区记者 陆宇其 通讯员 李小菊)记者昨天从吴江区法院了解到,一起由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近日审理结案。群租房房东夫妻二人和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共需承担九成赔偿责任,赔付金额高达115万元。

2015年11月29日晚,受害人孙某所租住的群租房突然起火,孙某全身40%被烧伤,构成四级伤残。治疗结束后,孙某便将房东陆某夫妇和另一租户闫某告上法庭,认为闫某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是引发火灾的可能因素,而房东夫妇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三人赔偿各项损失140万余元。

吴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而陆某夫妇作为房屋出租方,不仅将房屋以群租的形式出租给他人,而且没有对电线电器的使用和维护尽到相应的安全检查义务。孙某作为租户之一,也是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之一,对于房屋的居住使用具有安全防范、注意并提醒的审慎义务,所以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酌情认定电动自行车车主闫某承担本案因火灾事故产生损失5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孙某64万余元;由房屋出租方陆某夫妇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孙某51万余元;剩余10%的损失由孙某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市民,一定要在集中的充电站点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切不可为图方便而私搭电线。将自有房屋出租的房东要定期检查房屋的设施、设备情况,排除危险隐患。市民如果在生活中发现违规充电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物业或房东反映,不可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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