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商业 > 正文

【2019年1-9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1-9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789.9亿元,同比增长4.8%,西城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4.3亿元,同比增长4.5%,占全市的比重为9.0%。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实现网上零售额285.0亿元,同比增长7.9%。从各行业实现零售额的情况看,1-3季度,批发业实现零售额38.7亿元,同比下降0.3%;零售业实现零售额675.7亿元,占西城区总量的比重达到85.1%,同比增长4.6%;住宿业实现零售额14.5亿元,同比增长2.3%;餐饮业实现零售额65.4亿元,同比增长6.4%。    附注:  一、统计范围 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文明长沙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5-2020

本站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