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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范事业单位招聘体检 非特殊职业不得查乙肝_广西事业单位

体检的医疗机构随机确定、体检项目不得随意增减、特殊职业外不得检测乙肝……7月2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近日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避免在公开招聘中由体检引起争议。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出台。《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应集中统一组织实施。规模较大的,体检实施单位应成立专门的体检工作组织机构,分组进行体检;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体检医疗机构,也应由体检实施单位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随机确定,严禁在体检前透露体检医疗机构信息。主检医师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检工作按照确定体检医疗机构、组织报到、实施体检、出具体检结论、复检等程序进行。

体检人员所需体检的项目,也需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所列体检项目逐项进行,不得随意增减。如果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诊断的,也应由体检实施单位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但是,特殊地区和特殊职位,经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体检项目。《通知》还特别提出,除卫生部门核定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在以前,我区中小学公开招聘人员时,采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通知》执行后,适用于全区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据此,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今后已不能作为我区中小学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

《通知》自2019年7月10日起开始执行。该《通知》印发前已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明确体检事项的,可继续按原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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