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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中院通报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_舟山中院

重拳打击“拒执罪” 惩治“老赖”不手软舟山中院通报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发布时间:2019-07-29 11:00 星期一来源: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周继祥 倪思思

7月26日上午,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市级主流媒体,召开“打击拒执罪,健全执行长效机制”新闻通气会。会上介绍了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罪的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已有3人因犯拒执罪获实刑。

恶意放弃拆迁房份额,联合家人逃避执行

普陀原勾山街道红旗村男子任某因欠人45万元不还,于2011年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2015年,任某的老家被拆迁,他享有45㎡的新房安置面积。但任某为避免安置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偷偷与家庭成员签订《分家析产跟随协议》,将自己名下的安置面积转移给了母亲和妹妹,再由她们将安置的房产卖出。

“在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不得随意放弃自身拥有的权利以及应得的财产。”法官介绍,任某恶意放弃自身应有的拆迁安置房面积,造成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态,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该恶意放弃财产权利的行为情节严重,使得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今年2月,普陀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1年。

虚假申报隐瞒财产,私下买卖房产获刑

定海白泉镇人洪某因欠人15万余元不还,于2016年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洪某偿还2.7万元后,未再履行其他还款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洪某在未向定海法院报告的情况下,将定海昌国街道建国路的一套房产登记于自己名下。后洪某以该房产作抵押向俞某借款,同时又将该房产出售给卢某,并收到卢某支付的部分购房款17万元。

洪某取得上述款项后,均未用于偿还先前的债务。定海法院遂依法对其予以拘留、罚款,但洪某仍拒不执行。

今年1月,定海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执行人负有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当主动向法院进行补充报告。”法官介绍,洪某未向法院报告其获得房产的情况,私自处置该房产且未将购房款用于偿还法院判决的债务,在法院对其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绝用所得部分购房款偿还债务,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原系普陀某网吧法定代表人,因欠人63万元不还,于2016年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同年8月,普陀法院裁定查封网吧所有财产,包括电脑套装77套、空调2台、冷藏陈列柜1台,并确定由李某负责保管且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

2017年4月,李某私自将其中的14台电脑主机变卖给代某。后普陀法院接他人举报,于2017年7月对网吧内剩余财产进行扣押。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依法进行查封。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能私自处置。”法官介绍,李某在明知网吧内动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未履行保管义务,私自变卖或抵债给他人,导致其名下财产流失,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使得生效判决无法正常执行,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裁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普陀法院以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

去年以来,近6000人上了“老赖”名单

“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强制执行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强制’,包括拘留、罚款和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等手段一样都不能缺位。”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已有3人因犯拒执罪获实刑(即上述三起典型案例)。

据统计,去年全市法院共办结执行案件9285件,执行到位金额40.4亿元。去年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833人,限制高消费13206人次,限制出入境1356人,司法拘留804人,罚款1065人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力度不断增强。

2016年3月,全国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为进一步巩固三年成果,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构建起“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大格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和执行机构将继续密切配合联动,持续保持对拒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用行动捍卫法律的严肃性,敦促和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

责任编辑:冀春雨794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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