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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指市民关切!这场专题询问会干货满满!_关切询问

9月2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组织对我市房屋产权发证工作进行专题询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

江湖那些事(yyrbjh)了解到,9月初,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环资委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联合组织开展调研,深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及部分社区,深入初步了解房屋产权发证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过岳阳日报、岳阳人大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寄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向职能部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专题询问问题。

接下来,江湖那些事(yyrbjh)整理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房屋产权发证工作专题询问会上的一些问题。

全市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

据调查,全市仍有28个项目的商品房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产生了一些信访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对此有什么解决办法?

询问人:鲁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询:

这28个楼盘项目中,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有21个,欠缴税费的有19个,开发企业跑、走、躲或开发主体消失的有6个,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有3个,项目跨宗地建设的有3个,因房、地分别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有2个,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的2个,政策性住房项目相关手续不完善的有1个。同时涉及多种情况未能办证的有19个。

2019年4月将住建的交易、信息、测绘划入市不动产中心进一步整合部门职能,专门机构成立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逐一排查分析研究,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已解决13个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项目。为推动全市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项目登记发证探索和积累了好的工作经验。

下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主动作为,强力推进解决市城区商品房超期办证问题,力争在2020年年底之前解决好市城区范围内的28个楼盘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小区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问题

在此次专题询问会上,询问人提出的东方嘉园项目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滨江观邸住宅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板桥花园住宅小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江湖那些事(yyrbjh)整理后发现,这三个项目均为超容积率无法通过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介绍到,我市主城区楼盘建筑容积率特别是验收时超容积率的现象较为普遍,前面提到的28个问题楼盘中就有19个存在超容积率的问题。针对开发企业超容问题,为既保证依法依规,又能解决好一批的历史遗留问题,2013年6月16日,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2013年6月16日为时间节点,之前的超容问题只要不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容积率调整幅度在10%以内的,可以适当简化有关办理程序,即采取处罚、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程序办理。之后的为拆除和没收。但因项目的违建往往不是集中在哪一栋和哪一层,都牵涉到多户,而这些房屋在项目开盘时已进行了销售。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拆除和没收实物执行起来有困难,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即变成货币没收也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文件执行难以到位问题。加之该文件已过5年有效期,需更新,该局目前已拿出具体可操作实施方案,待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按新的政策执行,落实后此类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小区因多种原因未竣工验收而无法办证

我市主城区有多个小区因多种原因未竣工验收而无法办证的情况,对此有何解决办法?针对此类问题是否能出台统一的解决方案?

询问人:彭艳(市人大代表)

市住建局应询:

市主城区确有多个小区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主要是因专项验收未全部通过所致,从而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主要表现为:违法违规建设、申报验收拖延、验收机制不优。为了着力破解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未竣工验收不能办证的这类项目,我们始终高度重视,早已开展了相关工作。2017年,经深入调研,我们向市政府呈报了《岳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并获得批准。另一方面,加速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我市正在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有“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共50项审查事项,涉及17个部门。作为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我们已出台《岳阳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试行制度》,积极推行多部门限期联合验收,通过“快审式”和“即办式”服务让审批“加速度”,让“验收难和慢”变得“验收易和快”。目前,竣工验收备案基本实现即日或次日办结,得到了企业的好评。

开发商欠税或挪用代收购房人契税无法办证

部分住宅小区因开发商欠税或挪用代收购房人契税造成无法办证,形成遗留问题的,过来处理情况如何?今后有无解决方案?在长效监管措施上能否完善?

询问人:刘沧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市税务局应询:

开发商欠税无法办证,形成遗留问题的处理

这些年,岳阳市有部分开发商税法遵从意识不强,开发的住宅小区未按规定纳税,欠缴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未能向购房人开具销售发票,影响购房人办证。近两年,税务部门根据市政府处理有关遗留问题的统一安排,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征收,同时尽力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对开发商尚正常经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强制执行等措施追缴相关税收,督促补开发票。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按照一案一策分类处置原则,目前已处理5个遗留问题项目。

开发商挪用代收购房人契税造成无法办证,形成遗留问题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开发商向购房人代收办证费用和契税,是一种委托服务合同关系,属民事关系,开发商属代理行为,购房者属委托行为。开发商挪用代收购房人契税造成无法办证的,购房人应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购房人可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契税,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商有欠税情形的按第一条处理)。

解决方案和完善监管的主要措施

对因开发商欠税或挪用契税造成购房人无法办证的此类遗留问题,税务部门将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查清情况,实事求是,按照一案一策,分类处置原则,积极稳妥处理。对房地产开发税收管理,税务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严格实行“以票控税”,做好税源监管。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建安房地产税收管理平台,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银行等部门的协作,有效监控监管资金账户,提高税源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全力做好税款征缴工作,加强正常税款入库和欠税清缴,严格防止出现新欠。四是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对欠税不缴的开发商,降低纳税信用等级,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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