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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执行涉案房产 租户阻挠执法被强制带离_

11月26日上午8时30分,为完成房屋的顺利交付,维护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广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了“全面出击”暨强制清场专项集中行动,针对一起租户拒不迁出房屋的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清空。

被执行人房产被成功拍卖

租户却拒绝搬迁

“你知不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对你今天的行为进行15天以下的司法拘留或罚款的。”“法官,我知道自己的错误了。我不懂法,自己也比较冲动。今后我会多多注意,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周某说完这段话后在自己的保证书上按下了手印。

申请执行人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柯某、洪某、饶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丰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被告依旧未履行,原告依法向广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承办人余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沟通,动员其自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余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并且进行了评估拍卖,房产最终成功拍卖。

房屋处置期间,余法官多次走访该房屋内的租户,与租户面对面交流5次以上,释法明理,告知拒不迁出的法律后果,规劝租户主动搬离,但该房屋内的租户仍然拒绝搬离。为推进案件顺利执行,该院执行局决定对租户强制迁出。

租户阻扰执法被强制带离

承认错误并悔过

强制搬迁过程中,大部分租户都能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安排,主动清点物品搬离,而租户周某持续大声喧哗,哄闹执行现场,意图阻挠干警正常执法。经多次劝阻无效后,为维护执行现场秩序,确保强制迁出顺利进行,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强制带离。租户周某在被带到法院办公室后,执行法官详细解答了周某的疑问,并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周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承认错误并写下悔过书。最终,因周某认错态度良好且考虑其家中小孩临近放学无人照料,执行法官将她送回家。

执行法官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条第(三)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像周某这种不可取的行为是法院重点的严惩对象,呼吁大家引以为戒,正当诉求可以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张 政 本报记者 杨小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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