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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沧州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12月5日至7日受京津冀区域中层大气升温,逆温逐步加强的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预计12月7日晚至9日晚,湿度增大,受持续南风及周边区域污染传输,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将达到黄色预警水平。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沧州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19〕59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7日18时至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4.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并于每日8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预警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5322148(兼传真)

邮 箱:hhsdqzhzx@163.com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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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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