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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国社会智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存在的社会问题有哪些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中国智库报告》,在智库综合影响力前50名中,社会智库有9个,占18%。而据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智库研究项目”(TTCSP)发布的《全球智库报告2018》,在“2018全球顶级智库百强榜单”上,中国有7家智库入选,其中社会智库1家。另外,在首批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25席中,社会智库占2席。由此可知,社会智库已经成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已进入全球顶尖智库和最佳社会智库之林。虽然决策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俱增,但是中国社会智库总体上还处于初步发展和前期探索阶段,发展面临困境与瓶颈。总体来说,当前中国社会智库健康可持续发展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制度机制需完善

智库法律法规缺位,社会智库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社会智库作为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其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来管理规范;同时《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都明确了对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这既可能造成社会智库合法化受阻,也可能影响其独立运行。中国非营利组织法或社会智库法的缺位,导致缺乏保障社会智库权益的法律规范,也缺乏规制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及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致使社会智库法律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数据共享机制缺失,导致社会智库决策咨询服务出现信息孤岛。公共信息和数据共享是党政决策部门与社会智库进行良性互动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据相关统计,中国政府部门及其机构所掌握的公共信息及数据资源,占全社会总量的80%以上。虽然国家颁布实施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由于公共信息和数据资源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信息数据开放标准不明确、风险防范技术及机制不健全、传统行政观念转变不彻底等因素,阻碍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的公开广度和应用深度。除少部分社会智库拥有政治资源较强的政府高层退休官员外,绝大部分社会智库既缺少权威的决策咨询信息获取渠道,又缺少准确的经济社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信息数据资源获取“碎片化”现象突出。因此,为使信息数据资源实现充分公开和深度利用,应在责任界定、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形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和构建共享决策咨询服务大数据平台,突破社会智库在决策咨询服务过程中数据资源获取的“信息孤岛”和“信息鸿沟”。

决策联动机制缺乏,社会智库与党政部门互动未成常态。目前由于决策咨询工作尚未完全制度化、研究咨询服务的政府采购机构尚未完全成型,社会智库要真正发挥其为党政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并进而影响决策的功能还任重道远。极少数由政府批准成立的综合性社会智库,其主管部门分别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研究室,可直接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其建议能对政府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绝大部分社会智库咨政建言功能难以得到发挥,除了自身实体较弱且缺乏创新性研究成果外,党政决策体系相对封闭也是一个原因。在现有公共政策体系和决策体制下,决策部门在作出重大战略决策时已经形成一套相对稳定的程序与自成范式的做法,社会智库所提供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意见建议等可能难以对党政决策部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党政决策与社会智库咨政建言还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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