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 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 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 为加强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经研究决定,2019年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教师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4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黔西南州盲聋哑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1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仍在岗(含2019年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 不称职 、 不合格 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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