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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家学者: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言献策|

会议现场 田林楠/摄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吴楠)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11月23日,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南京举行“社会治理共同体与社会发展”学术研讨会。来自江苏省社会学界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围绕市域社会治理、城市社区治理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提出了众多意见和建议。

重视民主协商、科技支撑——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卫表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使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呈现出跨地域性、跨行业性,并具有关联性强、复杂性强的特征,单单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难以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所以社会治理应强调多方参与,强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卫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体现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谈及应如何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张卫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包括三层含义: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协商机制、共同的行为规则。应改变理念、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治理方式,协同协商治理。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南京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教授张志鹏谈到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思路。他认为,社会组织在党政引领下聚焦提供“俱乐部物品”和“混合物品”,激励各类社会组织实现错位创新发展,社会组织用更高质量的服务带动人人尽责,从而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白友涛则表示,地域基础上的共同利益,都需要通过社区治理与社区公共服务来满足,如物业服务、学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认同、社群互助、情感支持、社区综合体等。城乡一体化、均等化的社区公共服务必将成为现代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纽带。这个纽带越粗、越强,越能够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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