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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终于可以办理了:

本报讯(记者刘景远 通讯员倪海音 颜玮媛)“13年了,我家的房产证终于可以办理了,我们也成功地拿到了补偿款……”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办理完一起民事抗诉案件后,当事人刘某激动地说道。同日,还有其他三件类案也达成了和解。

刘某现已年过八旬,2001年他与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006年回迁入住至今,该公司一直未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刘某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无果后,于2015年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办理产权证明,并赔偿相应损失。在一审、二审、再审败诉后,刘某于今年2月11日向长春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该院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情并进行调查核实后,认为法院遗漏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经该院第五检察部集体讨论决定后,将该案提请吉林省检察院抗诉,8月15日该案再审开庭审理。

经过与法院的多次沟通,检察机关发现另有三个类案未进入再审程序。这四个案件的当事人均年事已高,他们为产权和补偿的相关事宜已奔波多年。承办检察官与主审法官在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后,决定对这四个类案一并进行调解。

由于该房产公司现已改制,调解过程并不顺利。经过多番与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这四个案件均达成和解。房产公司同意给付每人5000元补偿款,并办理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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