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四川新闻7月12日电 (许健峰)近日,眉山市彭山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行政处罚1人。
男子被警方处以警告。(彭山警方供图)据介绍,男子邱某(男,41岁,四川威远人)于2018年12月在网上购物时,无意间发现一家网店兜售弓弩,一时兴起,以1360元人民币购买了弩一把,并以物流寄递的方式进行交易。收货后,邱某发现全是零部件,没有时间组装又不会网购退货,便将弩的零部件带至家中存放。
今年以来,彭山区公安分局江口派出所在深入推进缉枪治爆工作中,深入辖区进行广泛政策宣传,动员广大村民积极检举揭发和主动上缴。
“警察同志,我真不知道网购弩是违法的,当时只是觉得好奇而已!”近日,邱某主动前往派出所将所购弩的零部件主动上交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让邱某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内容,并依法对邱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行为予以了警告。
彭山警方提示: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避免为满足个人喜好触犯国家法律。同时,也希望大家支持公安机关工作,积极参与、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辖区稳定和社会安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