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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_新华都购物广场

原标题: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6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崔德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崔德花女士的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崔德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350,08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1.64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德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350,08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为1.6470%。崔德花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19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崔德花女士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9月30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万股。2019年7月5日,鉴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截至2019年7月5日,崔德花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崔德花女士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德花女士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经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其仍持有公司股份11,350,08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647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9-07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16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2019年7月1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2019年7月1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1、2019年7月2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2019年8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2019年8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2019年9月3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2、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7,576,9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689,131,380股的1.10%,最高成交价为5.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974.7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

4、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7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2,210.14万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552.53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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